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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保知识

银川市启动职工医疗互助保障

2014/9/27 11:42:36
         保障期限每期为一年,最高补助可达到5万元;职工连续参保三年,从第四年起继续连保的补助金比例可各提高10%……这些是我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政策带给广大职工的好消息。昨日,由市总工会牵头、相关部门配合、职工自愿参加的银川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正式启动,《银川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管理办法》开始施行。 

  “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是职工医疗社会保险的有益补充,是非盈利性的职工医疗互助互济活动。”市总工会副主席尉凯翔介绍。那么,职工参加医疗互助的参保对象是什么呢?“凡工会组织关系隶属于银川市总工会的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非公企业单位在职的身体健康的职工,均可依据自愿原则,由本人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保障。”尉凯翔介绍,在职职工是指与本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职工。

  据了解,互助保障每人一份,互助金为60元,保障期满不返还。保障费原则上由职工个人缴纳,职工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,本单位工会可从工会经费中给予一定的帮助,单位工会也可申请行政给予一定的补贴。保障期限每期为1年,首期职工医疗互助起止时间为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,期满可另办续保手续。 

 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补助不分具体病种,必须依据职工个人住院医疗费收据(医保规定的全自费除外),个人支付3000元以上的按照5个标准予以报销补助:个人负担3001元~5000元补助30%;个人负担5001元~10000元补助40%;个人负担10001元~30000元补助50%;个人负担30001元~50000元补助60%;个人负担50001元以上补助70%,但最高补助不超过50000元。

  职工连续参保3年,从第4年起继续连保的补助金比例可各提高10%。

  “首次参保执行60天免责,即被保障人于保单生效之日60天后,经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定点的医疗机构确诊患病并住院治疗者,方可申请领取医疗互助保障补助金。”尉凯翔介绍,被保障人在互助期满之日起30天内续保的,起保日与上期相同并取消60天的免责期;互助期满之日30天后续保视为首次参加互助,仍须执行60天免责期。

  据介绍,职工在一个互助期限内发生工作调动,如调入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,调出与调入单位应在30日内为职工转移、续接医疗互助关系,如调入单位未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,职工在互助期发生住院的,由调出单位申报。

 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,参加职工医疗互助的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组织提出申请,单位工会组织初审后报银川市总工会,经确认后,批复领取互助保障金。另外,职工应在每次出院后的3个月内申请领取互助保障金,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规定时间办理的应事先向所在单位工会组织报备。银川市总工会接到基层工会上报材料后,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发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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